2005年9月2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民警当“邮差” 被诉受审判
邹玲玲

  本报讯 利用职务之便,为在押嫌疑犯与其亲属传递纸条串供,试图帮助其逃避法律惩罚。9月23日,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,对原丽水市看守所巡查大队大队长朱春良提起公诉。
  2005年5月,涉嫌受贿的庆元县民政局副局长叶某(一审已判刑)被庆元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异地羁押在丽水市看守所。为使叶某逃避刑事处罚,叶某的亲属经商议,编造叶某在电站有投资,认为这样检察机关就不能认定电站方面送给他的6万元是受贿所得。5月29日晚,叶某的表妹夫陈某出面将相熟的朱春良约到自己开的饭庄里吃饭。席间,陈请求朱帮助带药品和纸条给叶某,朱春良开始只同意帮助带药品,但经陈某劝说后表示同意。陈随即用饭庄的菜单纸写了一张内容为“检察院提审时就说有5000元拿给范某用于电站投资入股就是”的纸条,然后交给朱春良。第二天上班,朱春良利用巡视监房的工作便利,将药品和纸条递给叶某,叶看后将纸条撕碎扔进厕所冲走。事后,叶某亲属担心叶某不明其意,于6月1日晚再次把朱春良约到饭庄,并再次提出带纸条的请求,朱春良又答应了。次日上班时,朱春良将纸条交给叶某,叶某又从裤袋里拿出一张事先准备好的纸条交给朱春良,要求转交其表妹夫陈某。朱春良尚未来得及将叶某交给他的纸条带出看守所,即案发而被停职审查。(邹玲玲)